常州市交通局2月27日透露,常州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秉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共设7个章节、52条,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条例》的制定实施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改善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调控城市交通需求总量和出行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出行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平等、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交通出行。
据常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周旭栋介绍,《条例》根据政企分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着重明确多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职责体系上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形成良好的衔接和配合。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确保规划有效衔接、用地保障到位、资金拨付到位,以发挥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大容量服务方式的优势,助力城市交通拥堵的缓解以及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强化了公交专用道、场站、站台等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解决因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线路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换乘不够方便等问题。明确根据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和优先通行信号,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另外,《条例》也对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进行了规范,并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网络充值、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以及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建立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保障乘客的权益,回应了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公交出行需求。
另据介绍,针对当下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舆论热点,《条例》也对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了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公共汽车,携带牲畜、犬猫等活体动物乘车(持证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辱骂、殴打驾驶员正常驾驶等九类行为。(李锋)